吴作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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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布者:吴作哲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11244人看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14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闽统【2014】34号)、现将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全省(含厦门)49328元(月人均4111元)

全省(不含厦门)47638元(月人均3970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6月10日

附近:

全省各设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福州:53333元(4444元/月)

厦门:55864元(4655元/月)

莆田:43963元(3664元/月)

三明;46552元(3879元/月)

泉州;44895元(3741元/月)

漳州:46610元(3884元/月)

南平:44003元(3667元/月)

龙岩; 45845元(3820元/月)

宁德:47020元(3918元/月)

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由省、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正式向社会公布,以上数据仅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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