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作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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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周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吴作哲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6日 6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是上诉人公司职工,在上诉人处从事塑料破碎工作,但上诉人始终未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与被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仅于2014年4月19日起在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为期一年的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被上诉人于2015年7月18日上午10时许在上诉人公司工作时右腿被机器压砸伤,之后由上诉人负责人送到医院抢救治疗。


律师点评:

       被上诉人的工伤是依法经过多次仲裁和诉讼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分别经过福建省闽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梅劳仲案【2015】第18号、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梅民初字第1753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闽01民终字第931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成立,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榕梅人社伤险(决)字【2015】2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充分,合法有效,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

       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工伤律师,最好能直接委托专业律师,由律师办理相关事宜,当事人省心省事,只要安心养伤就好!




吴作哲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学历,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近年来在处理工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华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35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