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心脏不适入院,行二尖瓣生物瓣置换、三尖瓣成形、左房血栓清除术,术中、术后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及心脏骤停死亡,医方承担多大责任?
案例背景:因身体不适、心脏不舒服到被告医院入院治疗,诊断: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三尖瓣关闭不全、左房血栓等。住院7天行“二尖瓣生物瓣置换术+三尖瓣成形术+左房血栓清除术”。术中发现患者左房钙化严重、二尖瓣钙化严重,二尖瓣置换术后出现因左室后壁薄弱,出现出血等。经缝合后缝合处持续渗血,无法停止体外循环机,导致体外循环机时间长,出现严重溶血,手术进行12小时后,医院向家属告知病危。手术持续将近19个小时,经抢救治疗无效后当场去世。
鉴定意见:
经尸检鉴定:患者左心房大面积钙化病变及附壁血栓形成;行二尖瓣生物瓣置换、三尖瓣成形、左房血栓清除术,术中、术后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及心脏骤停死亡。
分析认为,不排除医方手术方案不佳或操作不当的情形,在结合其他情形最终认定院方存在过错并系同等原因。法院判决:判决医方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38.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