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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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个人是否有监督权?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9日|分类:网络法律 |2523人看过

           关于人大代表个人是否有监督权,目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关于代表履职有许多具体规定,如代表享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这是代表个人有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因而代表个人有监督权;另一种观点认为,监督权具有强制约束力,只能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个人没有监督权。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个人是否有监督权?不能简单回答是与否;但是,人大代表有参与人大监督的权利,毋容置疑。

     

      如果说人大代表个人有监督权,可能有人会驳斥:人大代表个人不能代表人大权力机关。因为,在国家机关权力运作体系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一府(政府)一委(监委)两院(法院、检察院)”的法定监督主体,而不是单个人大代表。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人大代表个人或者部分少数不能实现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有效监督。因此,说人大代表个人有人大监督权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说人大代表个人无监督权,显然也是不准确的。因为,没有人大代表个人参与人大监督,就无法实现人大集体行使监督权。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代表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第二款),“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三款)。代表法第三条所明确的各级人大代表享有的七个方面权利,这其中就包括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利。就拿人大监督权来说,法律所规定的“询问和质询”、“罢免”等人大监督手段,一些是要通过人大代表个人或部分依法提出才能实现的;因此,人大代表个人有参与人大监督的权利是毋容置疑的。

     

      综上所述,人大代表个人不能代替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权利也不同于人大权力;但是,监督权也有代表监督权(利)与人大监督权(力)之分。因此,人大代表没有人大监督的权力,但有参与人大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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