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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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单车发展有“规”可循 治理难题仍待解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393人看过

共享单车的出现,被认为是为了解决群众出行的“最后一公里”,而共享电单车(即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则主打的是满足群众3—10公里范围内的出行需求。

  自2017年初以来,共享电单车的发展势头迅猛。不过,由于当时的共享电单车普遍存在乱停乱放、安全隐患等问题,各地又纷纷“叫停”。

  今年11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乱象整治集中约谈会,交通、交警、城管三部门联合约谈了6家共享电单车企业,要求在11月26日前全面清理回收无牌照共享电单车。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数据显示,长沙现阶段共享电单车的数量达到了46万辆,其中只有6万余辆上了牌照。

  不仅是长沙,江西南昌、广东佛山等多地也在大力整治共享电单车的乱象。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随着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共享电单车在逐渐迎来更多发展机会的同时,治理难题以及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仍然待解。 

  “新国标”带来新机遇

  《指导意见》在提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等意见的同时,又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市场上投放的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且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安全隐患突出、铅酸蓄电池污染问题严重等。为此,《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019年4月15日正式执行的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又是共享电单车发展的另一重要节点。

  新国标将安全性放在首位,从整车安全、电气安全、行驶速度、防火防篡改等多个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我们认为,这对共享电单车行业来说是个发展契机。”某共享电单车企业工作人员李伟(化名)向记者表示。

  在他看来,相比私人电动车,共享电单车企业可以通过集约化管理,更好地推动电单车的更新换代,企业可以通过车辆安全、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方便的优势,防范和降低潜在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此外企业还可以按消防安全要求集中充电,降低火灾隐患。

  目前,企业没有取得牌照就过度投放的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比如长沙的情况是投放46万辆,只有6万辆有牌照,此次清理收回的车辆,部分拆解,部分等待重新上牌,其余车辆调到其他城市。

  商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机构艾媒咨询发布的《2020中国共享电单车安全管理专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也认为,新国标对全国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及后续处理提供了明确指示,这也意味着共享电单车的运营、管理也将有规可循。 

  部分地区管制逐步放开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新国标的出台和落地,部分省市对共享电单车的管制逐步放开,并进一步探索如何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例如,云南省昆明市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不得投放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供市民使用。”

  2019年10月31日修改后的《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又将共享助力车(共享电单车)纳入管理规范中。但明确要求,共享助力车须符合新国标有关技术要求,且共享助力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时速不超过20千米每小时。同时明确投放数量在共享单车和电单车总配额20万辆的基础上,实行置换,以旧换新,并且对共享电单车的停放提出了多项管理措施。

  而浙江则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明确了对共享电单车有序发展的要求。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公众出行等因素,制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明确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9月1日起,江苏省南通市则停止运营了陪伴市民8年之久的市区公共自行车。对于没有公共自行车使用之后,是否影响公共出行的问题,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车辆秩序监管处副处长周华表示,共享单车完全可以替代公共自行车的出行服务职能。据了解,2018年10月,南通市就招标引进了某品牌共享单车,随后又投放了电动助力车。

  《报告》还显示,2019年中国共享电单车数量已超过100万辆。未来五年,用户共享电单车需求将进一步得到激发,预计2025年共享电单车投放车辆将超过800万辆。共享电单车作为两轮出行工具的重要补充,市场价值有望进一步释放。

  “多元共治”破解治理难题

  虽然部分省市在不同程度上放开了对共享电单车的管制,但是前述《报告》同样指出,从目前国家层面发布的相关政策来看,“不鼓励发展”仍为主调,“安全”成为管控要点,安全建设成为行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对共享电单车管控力度趋严。

  今年4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国各地开展,共享电单车企业是否应该为车辆配备安全头盔,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表示,共享两轮车(即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等两轮出行工具)要进一步发展,还要解决其背后的法律问题。

  首先就是违反交通规则后罚款和“扣车”的问题。“如果共享单车驾驶人认为车反正不是自己的,拒绝付罚款怎么办?这里出现了‘老法’跟新业态之间不适应不匹配的问题。”顾大松表示。

  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的“代履行”问题。该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共享电单车运行和停放时如果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等,企业没有及时处理,那么应交给行政机关还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企业义务?共享单车企业要支付的费用如何计算?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顾大松认为,共享电单车的发展也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确定停放边界、规划范围等问题。在宏观层面上,则涉及消费者权利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权、生命权保障等基本权利保护,以及公共利益的维护等。

  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单车的出现和发展,占用了大量的公共空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乱停乱放等问题,这给城市环境治理带来了新考验。

  李伟介绍,对于共享电单车的停放范围问题,企业也一直在通过技术手段的升级,探索解决之道。例如,目前企业可以通过手机定位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设置虚拟停车点,让用户在固定区域停车才能还车结算。

  针对停放秩序问题,共享电单车已经可以实现强制性的“90度停车”,即车辆停放方向必须与道路方向垂直才能落锁。此外相关企业也在积极探索从传统“马蹄锁”到电子锁的过渡以及蓝牙技术的更深层次应用等。

  顾大松则认为,立法往往具有滞后性,对共享电单车这种新业态,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应当积极合作,以“多元共治”破解治理难题。

  从政府层面来说,企业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立体化的沟通机制,而且要重视与街道层面的沟通,以更好改进共享电单车的停放问题。

  而第三方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的参与也是多元共治的重要环节之一。顾大松介绍说,目前在南京、成都等地,已经引入了科研单位的第三方监测系统,通过技术手段监测,来掌握区域内共享单车的运行情况、不同时段的流量等,进而分析这个城市不同季节、不同气候情况下对共享电单车数量的动态需求,以此给主管部门确定投放量、进一步优化管理提供数据和智力支撑。

  另据记者了解,长沙市在清退无牌照共享电单车的同时,也在加紧推进监管平台建设,计划于2021年春节前实现试运行。

  在互联网等新技术催生下产生的“共享电单车”,其能否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当下存在的各类问题,也备受期待。(记者 庄德通)

责任编辑: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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