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赵诗文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171人看过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约定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如果担保合同中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连带保证。即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