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楼顶漏水问题时有发生,如果发生在质保期内,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一般屋顶防水的质保期为五年;超过质保期后漏水,因为楼顶属于公共部位,一般是由本单元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本条明确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仅享有共有的权利,还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行使管理的权利,同时对共有部分的管理也负有相应的义务。
楼房的楼顶属于楼房的共有部分,应为其覆盖下的业主共有,共有人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多层小区顶楼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楼顶漏水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该楼业主分摊。
顶楼住户因直接遭受漏水影响,对维修事宜较为迫切,其可以在有效通知其他业主并对维修方案进行磋商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先行垫付维修费用,最后各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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