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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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1日|分类:抵押担保 |1642人看过


1、已出租的房屋可以进行抵押吗?
        可以,出租人当然可以卖掉或者抵押已经出租的房屋。虽然出租人将房屋出租出去了,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出租人的,他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处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作为一种物权,其效力当然高于租赁关系的债权关系。
2、抵押会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吗?
        按照《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出租人将房屋卖给他人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仍可以住在该房屋内。
        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行为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在那里,出租人也可以继续收取租金。一旦出租人不能偿还债务,而将房屋变卖或者拍卖了,承租人仍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住在房子里。出租的房屋可以卖出或者抵押。
3、办理抵押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抵押人应当与抵押权人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抵押当事人向房地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书面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4、已出租的房地产如何办理抵押?
        如果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的房地产,应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和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1)首先贷款申请人需要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资料,如必须提高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地证明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2)相关房屋评估部门将对房子进行估价评估,以确定可信贷款的额度。届时需要贷款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以及相关资产状况证明。如果抵押贷款申请人以他人房产作抵押,则需要提供房产权属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3)经过对房屋评估之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时,银行将出面与贷款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登陆手续办理完成后,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的房地产银行将正式发放贷款,抵押贷款人将按抵押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5)在规定的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后,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此外,如果,应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和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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