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赠与合同,赠与依然成立
赠与成立后,赠与人可以反悔,但造成损害需赔偿
但如果受赠人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等因素,已经为准备接受赠与财物而作出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或者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履行了一定义务,从而支出了相应费用,此时赠与人不得因其反悔行为而享有受赠人付出的利益,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所以受赠人因赠与人反悔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赠与人赔偿损失,协商不成时,可以到法院起诉赠与人,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同时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承诺,诸如公开承诺进行救灾捐款、山区扶贫捐款等,赠与人擅自反悔,不履行赠与合同的,依照合同法规定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赠与合同,或赔偿实际损失。
当然了,生活中因赠与人反悔造成受赠人的损失一般不大,尚未到要必须打官司追偿的地步,往往吵吵架就完事。但如果受赠人因赠与人反悔而遭受重大损失的,我们建议是及早委托赠与合同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追偿。如赠与人口头赠送房屋,双方未过户,受赠人又已经进行装修使用的,当赠与人反悔收回房屋时,受赠人可要求赠与人赔偿相应的费用,协商不成的,及可到法院诉讼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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