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合同】【刑事】专业律师|赵诗文律师
赵诗文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服务时间:09:00-21:59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8650376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 |624人看过举报
如何运用违法行为人的陈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上一篇
下一篇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何折抵行政拘留?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786503762
505人看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是如何规定
673人看过什么是特请引诱?
816人看过毒品控制下交付,警察是如何实施的?
274人看过被公安人员带走后必备常识(2017)
2919951
214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诗文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
关注我们
赵诗文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QQ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17786503762
返回顶部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