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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一驰名商标权利人索赔4万元,彭铖珍律师以调解策略助当事人以1万元化解纠纷!

发布者:彭铖珍律师团队2026年08月11日 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要

本案为一起侵害驰名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原告系一家国内知名高尔夫服饰品牌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3年,2016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国内领先的高尔夫服饰品牌企业之一。原告拥有的“xx”系列商标多次被认定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并于2013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截至2015年底,原告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拥有600余个终端门店,覆盖国内主要城市的核心商圈。

本案主要涉及四枚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25类(服装、鞋、帽等),其中核心商标“xx”注册有效期限续展至2034127日,“XXX”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至202966日。

被告邹某系个体经营者,在某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名为“某时尚品牌男装系列”的网店,销售服装产品。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主张

原告A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万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主要包括:

商标权利基础雄厚:原告系xx”系列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原告曾赞助中国国家(奥运之队),参与起草高尔夫服装国家行业标准,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全国服装行业百强企业”等多项荣誉。

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在电商平台开设的“某时尚品牌男装系列”网店,大量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服装。该店铺在产品宣传介绍、宝贝详情、品牌介绍等处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普通消费者极易误认为该店铺系原告经营或授权经营。

侵权比对事实:经比对,被告店铺销售的产品在包装袋、领口、吊牌、胸口处使用了与原告某些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同时,被告使用xx”作为侵权产品关键词,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侵权主观恶意明显:原告认为,被告明知xx”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仍销售侵权产品,攀附原告商标商誉,主观恶意明显,给原告造成极大的商业损失和商誉损害。

三、调解过程与核心策略

本案于202679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接受被告邹某的委托后,彭铖珍律师全面分析了案情,充分评估了诉讼风险,确定以“调解优先、压减赔偿”为核心策略,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侵权事实较为清晰:被告在网店销售带有原告注册商标标识的服装,且原告已通过公证取证等方式固定了证据,侵权成立的可能性较高。若坚持诉讼,败诉风险较大。

驰名商标保护力度较强:原告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法院在认定侵权成立后,判决赔偿金额往往较高。继续诉讼可能导致更高的赔偿额和诉讼成本。

被告系小微经营者:被告系个体网店经营者,经营规模较小,盈利能力有限,无力承担高额赔偿。通过调解达成较低的赔偿金额,既解决纠纷,又避免因判决执行困难引发的后续问题。

调解结案效率更高:调解结案可避免漫长的诉讼周期,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精力消耗。

基于上述分析,彭铖珍律师在调解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开展工作:

向法庭和原告代理人充分说明被告的经营规模较小、侵权情节相对较轻、主观恶意不明显等事实;

积极与原告代理人沟通,表达被告的认错态度和调解意愿;

争取将赔偿金额压至被告能够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促成双方就赔偿金额、付款期限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

四、调解结果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邹某定于2026811日前支付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00元;

二、原告A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800元(已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A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五、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驰名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彭铖珍律师通过精准的诉讼策略和有效的调解谈判,为当事人实现了较好的代理效果。本案的代理工作体现了以下亮点:

准确评估诉讼风险,果断选择调解路径:在侵权事实较为清晰、原告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代理律师理性放弃“硬抗”策略,及时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避免了因判决败诉可能面临的更高赔偿额和诉讼成本。这种务实的策略选择体现了律师对案件走向的准确判断和对当事人利益的高度负责。

实现赔偿额的大幅压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4万元,经过调解协商,最终赔偿金额确定为1万元,仅为原告诉求的25%。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代理律师在调解谈判中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大幅减轻了经济负担。

合理分配诉讼成本:调解协议约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这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被告而言是有利的安排,进一步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注重“案结事了”的实际效果:调解结案不仅避免了诉讼的漫长周期和不确定性,还通过明确的付款期限(2026811日前)确保了协议的可执行性。同时,调解书中的执行通知条款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履行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体现调解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独特价值: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涉及专业性强、证据复杂、赔偿额难以精确计算等特点,调解作为一种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代理律师通过积极促成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节约司法资源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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