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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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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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过程中能否申请执行一审或者二审生效判决

作者:都燕果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63次举报


民事再审是指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既然民事再审是为了纠正一身或者二审中的错误判决或者裁定,那么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还能在再审中申请执行吗?


关于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的第178条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在两审终审案件中,终审判决一经下达即生效。生效判决当然是要执行的。除非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审理前裁定中止执行的,如若裁定中止执行,民诉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立案的,那么等再审判决下来,如果再审中认定二审判决有错误,改判的。那么必须停止执行二审判决,已经执行的标的退回(执行回转)。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不予立案或者裁定维持二审判决的,那么继续执行二审判决。


都燕果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领域:公司综合治理|民商事|建筑工程|刑事辩护。都燕果律师先后执业于四川法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