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子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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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案件当事人之自诉人

作者:彭子镔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3次举报


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自诉人承担控诉职能。

 

注意!在公诉案件中只有受害人即:被害人,没有自诉人。自诉案件才有自诉人,同时自诉人也就是受害人本人。

 

自诉人具有以下特点:

①启动自诉程序。没有自诉人的告诉,就没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

 

②只有在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自诉人。公诉案件中向公安机关控告和报案的被害人不属自诉人,无权直接启动审判程序。

 

③自诉人在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如果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则具有双重身份:在其自行提起的自诉中是自诉人,行使控诉职能;在反诉中是被告人,行使辩护职能。

 

自诉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有:

①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

②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③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④接受调解(特定案件);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⑥申请回避;

⑦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取证的,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⑧提出上诉;

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⑩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有:

①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②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

 

③自诉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增加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彭子镔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任职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彭子镔律师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1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