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伟|时间:2019年09月21日|44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在宜昌市高新区,盗割通信电缆线9次,共窃得电缆线127.96米,价值人民币2133.83元。为证实前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背包等物证及照片,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书证,证人彭某、曾某等人的证言,宜昌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等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等笔录及照片,监控视频等视听资料,被告人罗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罗某退赔赃物折价人民币二千一百三十三元八角三分。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未使用或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电缆线,数额较大,且造成区域性通信中断(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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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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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积极认罪,最终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