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当事人化名:陈某,1984 年出生,无固定职业。因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将陈某刑事拘留,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处于 37 天刑事拘留黄金辩护期内。公安机关认定陈某参与诈骗相关行为,认为其具备社会危险性,申请对陈某执行逮捕。
二、办案经过
本人代理律师史明鑫接受陈某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陈某,完整梳理案件全部事实经过,核对涉案金额、行为作用、获利情况、主观认知等核心案件细节。
会见核实:细致询问陈某涉案全部过程,区分其参与程度,核实陈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存在主动策划、主导诈骗行为的情节;
证据梳理:梳理案卷现有线索,找到案件证据薄弱点,现有材料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构成诈骗罪、不具备逮捕法定条件;
撰写法律意见:紧抓检察院审查批捕关键 7 天,起草《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当事人主观恶性小、涉案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可配合调查、愿意退赔谅解等核心辩护观点;
当面沟通承办检察官:主动对接本案审查批捕检察官,当面递交书面辩护材料,逐条陈述辩护理由,针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疑点逐一质证,请求检察机关审慎审查,作出不批捕决定。
三、案件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据检察院不批捕文书,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当天走出看守所恢复人身自由,无需继续羁押。案件后续侦查阶段当事人在外正常生活,全程配合公安调查。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