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某装饰公司(原告)将某楼盘门窗栏杆工程分包给实际施工方并完成施工验收,总包方以"双方未结算""背靠背条款—建设单位未付款故不付分包款""原告自身原因未结算"三大理由拒付剩余约526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石仟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抓住总包方拒不提供施工图纸、怠于配合结算的漏洞,果断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同时针对被告援引合同"背靠背条款"主张免责的抗辩,结合总包方已向发包方起诉主张工程款并获部分支持的事实,论证机械适用背靠背条款对已垫资完工的原告显失公平,涉案工程已验收合格,付款条件应视为成就。
【判决结果】
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支持被告(总包方)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5,265,899.52元(含期满质保金),鉴定费20万元由被告承担;驳回原告主张的逾期高额违约金及律师费(受背靠背条款限制)。委托方核心债权全额获法院支持。
【案件总结】
建设工程分包中"背靠背条款"常被总包方滥用拒付。石仟律师通过推动司法鉴定固定工程造价+驳斥背靠背条款滥用,成功突破对方抗辩壁垒,为客户实现五百余万工程款回款,切实维护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
石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