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某民办学校与投资方李某签订《后勤服务社会化招商引资合同书》,约定李某全额出资修建学生食堂、男女公寓等并享有22年经营权,学校保障生源人数。工程完工投入经营数年后,学校援引"新政不允许外包"主张合同无效,诉请收回建筑及经营权且拒付任何补偿。石仟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后,精准研判合同因未招投标归于无效,但已完工程验收合格,依?《民法典》第793条可参照折价补偿;指导当事人固定财政评审审计报告(工程4011万余元+固定资产432万余元+设计费)、保证金支付凭证及已移交部分证据,制定"确认合同无效+反诉折价补偿+退保证金"的诉讼策略,有力驳斥校方"零补偿收回"主张。
【判决结果】
贵州纳雍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确认案涉招商引资合同无效;李某移交公寓及设施;学校向李某支付折价补偿款29,522,726.38元,退还保证金2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校方其他诉请及李某违约金、经营补贴请求。
【案件总结】
涉公办院校未招投标的后勤引资合同常被判无效,投资方易被"白收回资产"。石仟律师抓住"工程合格可折价补偿"核心法条,通过审计证据链锁定实际投入,将合同无效的被动局面转化为全额建投+固定资产+设计费的折价补偿胜诉,最大限度保障民间资本合法权益。
石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