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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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杭州知名婚姻律师帮解答!

作者:李晓娟婚姻律师时间:2025年0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8次举报

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其离婚后的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知识产权在婚内取得,这意味着其产生的收益与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有关。

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了一部小说,虽然稿费在离婚后才陆续收到,但这些稿费的产生基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创作,所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离婚后的知识产权收益。

比如,双方可以考虑各自在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的贡献来确定分割比例。如果是著作权,可能考虑一方是主要作者,另一方在收集素材等方面提供了帮助,根据帮助的程度协商一个合理的分割比例,如 7:3 或 6:4 等。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在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的贡献。比如,在专利的取得过程中,一方是主要的研发人员,另一方提供了资金支持或辅助性的实验工作等。如果主要研发人员的贡献较大,法院可能会判决其分得较多的收益份额,但也会适当考虑另一方的贡献。

2、婚姻持续时间与收益产生的关联。如果婚姻持续时间较短,而知识产权的收益主要是在离婚后较长时间才产生的,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知识产权的性质、双方在婚姻期间的付出等情况来进行分割。

3、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为了支持对方取得知识产权,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发展机会,或者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和子女抚养责任,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照顾女方的权益,给予她相对较多的收益份额。同样,如果一方是无过错方,在分割知识产权收益时也可能会得到适当的照顾。

 


李晓娟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专业婚姻律师,只办理婚姻家庭相关案件。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