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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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知名婚姻律师:避免个人偿还公司债务,股东需留意四种情况!

作者:李晓娟婚姻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次举报

很多股东因为缺少法律意识,在企业经营中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不设防火墙,一旦企业出现困难,多年积累的家庭财产也会被牵连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以下情况,股东需要注意,可能家庭财产会被用于偿还企业债务。

第一,公司账户直接转账到个人账户。

股东可能出于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也可能认为本来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会直接把公司的钱转到个人账户,公司账上也不做记载和说明。这样法院会认为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发生混同,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股东直接用公司的钱消费。

很多民营企业家会理所当然的把公司的钱当做自己的钱,直接用公司的钱给自己买房产、买车,对外消费,使用公司人格不能独立于股东,最终将会使股东个人与公司一起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第三,股东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不做区分。

还是因为股东把公司的钱当做自己的钱,公司盈利,股东直接把盈利当做自己的收益使用。这样的行为被公司债权人发现并掌握相关的证据,则股东必须连带承担公司债务以及相关的重大风险。

第四,股东直接占有属于公司的财产

如果股东直接将公司的财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用于家庭生活,也会造成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发生混同,最终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比较常见的个人需要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股东一起作为被告,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企业经营中请注意家企分离,否则公司破产会连带家庭财产一起被执行。相关法律风险,请联系专业婚姻家事律师。


李晓娟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专业婚姻律师,只办理婚姻家庭相关案件。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