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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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执行原则

发布者:袁敏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0日|分类:抵押担保 |28150人看过

 一、口头医嘱的执行原则

  1、医嘱必须经医生签名后才有效,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2、处理医嘱时,应先急后缓,即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3、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询清楚后执行4、医嘱需每班、每日核对,每周总查对,查对后签全名5、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6、凡是写在医嘱本上而又不需执行的医嘱,不得贴盖、涂改,应由医生在该项医嘱栏内用红笔写取消,并签名及注明取消时间,并在医嘱后用蓝钢笔签名。

口头医嘱的执行原则

  二、口头医嘱的范围

  1、医生因为正在做无菌操作,不能书写医嘱,而病人又急需处理时;在这种情况下,属于极其紧急的状态。医生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口头医嘱。一般是指医生在做手术的过程中,由其他医护人员传递医生的口头医嘱。

  2、危重病的抢救时,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对于不是特别紧急以及拥有足够时间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得使用口头医嘱的。这是因为口头医嘱的实施没有书面医嘱的可信性以及安全性。部分医护人员在执行口头医嘱的时候,由于粗心不仔细或者专业知识欠缺等原因,不能符合规定的执行医嘱,使得医生的真实意思没有得到很好的传达与实现。因此,为了患者的身体健康以及心理健康,对于口头医嘱的使用,应当慎之又慎。才能真正实现口头医嘱的适用目的以及效果,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口头医嘱执行方法和注意事项

  1.口头医嘱必须是在急危重症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情况下或手术中方可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2.在危重患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说出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途径,护士执行时须大声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3.病区抢救车内,建立抢救用药记录本,记录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时间、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各项紧急处置的内容,保留抢救用品,事后医护双方进行确认核查并签字。4.抢救结束后医生依据抢救用药记录及保留的空安瓿及时补开医嘱。5.在执行有双重检查要求(尤其是超常规用药)医嘱时,医护双方采取主、被动复述方式,双方核查无误后方可执行并记录于抢救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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