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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周科兵律师代理法定继承案胜诉:助当事人全额继承母亲房产份额,驳回兄长“醉酒签字”无效主张

发布者:周科兵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一套位于昆明市**区***小区的房产继承。该房产原由原告与其母亲李某某共同共有(各占50%份额)。被继承人李某某于2025年3月29日去世,其名下的50%房产份额成为遗产。原告作为女儿,与被告(原告的哥哥)及两位第三人(原告的弟弟及其他姐妹)在母亲去世后达成了继承合意。

争议焦点与代理策略

案件的起因是原、被告双方在母亲去世后已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被告及第三人原本同意放弃继承,并配合办理过户。然而,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被告(兄长)突然反悔,拒绝配合,并声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签署的放弃声明,企图推翻之前的承诺,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产。

周科兵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制定了“固定证据效力,击破程序抗辩”的诉讼策略:

1. 证据链闭环:周律师指导当事人提交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不动产权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医学证明等核心证据,证明被告已自愿放弃继承权。

2. 法律定性:针对被告提出的“醉酒签字”抗辩,周律师在庭审中重点论述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签字行为负责”的法律原则,指出醉酒状态除非能证明达到丧失意识程度(通常极难举证),否则不能成为撤销法律文书的法定理由。

3. 诉求明确:请求法院判令被继承人名下的50%房产份额由原告单独继承所有。

胜诉判决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

1. 涉案房屋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李某某的遗产。

2. 被告及第三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合法有效。

3. 驳回被告“醉酒签字”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后果,醉酒不能成为免除法律义务和否认意思表示真实的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被继承人李某某拥有的50%房产份额由原告继承并所有。这意味着原告最终拥有了该房产100%的产权。

结案陈词本案中,被告试图利用亲情和事后反悔来破坏继承协议的稳定性。但在周科兵律师的专业代理下,通过扎实的证据链和有力的法律论证,不仅维护了继承协议的法律效力,更帮助当事人实现了房产的完全确权,彻底解决了家庭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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