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民商事诉讼紧扣公司解散法律规定、精准界定诉的利益,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薛冰峰律师承办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依法高效代理,成功促成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原告某公司以被告某公司管理混乱、连年亏损、恶意注销损害其利益为由,诉请法院判令解散被告公司。被告及第三人某公司、戴某委托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诉维权。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薛冰峰律师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制定精准代理方案:
1. 查明核心事实,确认被告已通过股东决议解散并发布注销公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自愿解散法定情形;
2. 精准适用法律,论证原告提起司法解散诉讼不具有诉的利益,被告已启动自愿解散程序,无需通过司法途径裁决解散;
3. 庭审中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说理,清晰阐述原告起诉缺乏合法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案件结果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薛冰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裁定:
1. 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起诉;
2.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0 元,全额退还原告。
本案圆满办结,成功避免当事人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