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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致伤因果关系断裂,直接丧失全部鉴定资格

作者:刘伟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次举报

很多伤者误以为,只要身体有伤、做过手术,就拥有申请伤残鉴定的资格,实则**损伤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是伤残鉴定的前置核心条件**,一旦因果关系断裂,无论伤情多重、手术多大,都会直接鉴定失败,甚至连鉴定受理资格都没有。这是很多维权新手完全忽略的底层前提,也是大量案件维权彻底落空的根本原因。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伤残鉴定申请时,第一步不是审核伤情,而是**核查损伤因果关系**,确认伤者的骨折、外伤、后遗症是否由本次交通事故直接、唯一造成。实务中,很多当事人的证据链存在明显漏洞:事故认定书仅笼统记载全身外伤,未明确标注颈椎损伤;车祸当场未及时拍片检查,间隔数天甚至数周才查出颈椎C4骨折,无法排除事后摔伤、劳累损伤、旧伤发作的可能性;住院病历、受伤经过描述与事故现场情况不符,受伤部位、受伤时间存在矛盾。

一旦因果关系存在瑕疵、证据链条不完整,保险公司会直接提出抗辩,质疑骨折并非本次车祸所致,司法鉴定所会直接不予受理鉴定申请,或出具“无法认定损伤与事故存在直接关联”的结论,最终导致鉴定彻底失败。尤其是颈椎骨折,属于隐匿性损伤,部分伤者当场仅感觉轻微不适,后续症状加重才就医检查,极易被认定为因果不明。想要顺利评残,首要任务不是等待鉴定时机,而是完整固定事故致伤证据,衔接好事故认定、就医记录、影像检查的时间线和伤情描述,筑牢因果关系链条,杜绝证据断裂,为后续伤残鉴定扫清前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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