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逼迫辞职,终维权成功
在劳动关系中,相较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着明显的倾斜保护。其中最常见的,当属符合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索取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却困难重重。众所周知,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适用哪一个取决于是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还是劳动者主动离职。但实际情况是,很多用人单位意图辞退劳动者,但不愿意支付经济赔偿金,都会采取“变相辞退”的方式,如无故让劳动者“回家休息”,或大幅调岗、降薪,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我们曾接手过这样一起案件,公司为辞退一批劳动者,以防控疫情为由,连续多月不安排其上班,每月仅向其发放少量生活费,迫使其离职。我们接受了该单位20余名劳动者的委托,发律师函协商无果后,将本案诉至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最终帮助该单位劳动者获得30余万元的赔偿。我们致力于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止专业,还在更专业!
孙政
202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