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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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销售违禁食品不起诉案件

作者:姜宁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次举报
2026-05-22

一、案件起因

我方当事人无食品销售资质,线上销售一款含违禁成分的进口保健食品,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二、案件经过

侦查机关指控当事人明知产品含违禁成分,仍多次线上销售并获利。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过程中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仍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证实涉案产品属假药、劣药,也不能证明产品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不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全程配合诉讼。

三、案件结果

(一)辩护核心观点

本案关键证据缺失,无法满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要件,不符合起诉标准,请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院决定

检察院采纳我方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扣押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姜宁,中共党员,曾在某法院实习工作。其办案风格严谨缜密,勤奋细心,在法律上冷静严谨,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在沟通上,温和、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
1321220********52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