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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者:恒标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6日|分类:知识产权 |800人看过


在这个技术时代,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实用新型专利是保护企业技术成果的有效手段。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实用新型专利逐渐成为企业实力的展示。保护自己企业的技术成果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偷走使用,多年的辛苦就白费了,不能自己用。

那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以下是对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类型的分析。

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提出的适合实用的新技术方案”。所谓“产品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可以从外部观察到,也可以称为产品的外部立体表现形式;“产品结构”是指产品零部件为了达到一定的技术功能或效果而形成的有机结合或连接。产品的结构可以直接从外部观察到,也可以是剖开后才能发现的内部结构。产品形状和结构的结合也可以获得实用的新型专利。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并记录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

也就是说,这种发明或实用新型既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具有抵触申请。

新颖性的判断比较简单:只要对比文件的技术解决方案完全披露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解决方案,发明或实用新型就会失去新颖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征和进步。

创造性的判断更加复杂,需要强大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强大的检索技巧,这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然而,实用新型专利在审查时没有进行创造性审查。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发明能够在工农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的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前已经实施了生产实践,而是在工农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中进行了分析和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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