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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用

发布者:恒标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2日|分类:知识产权 |454人看过


发明专利权的获得有严格的程序审查要求。从申请后的初步审查,到公告后的实质性审查,再到最终授权公告,整个周期约为2年。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产生于自公告之日起至授权公告之日。现阶段,发明专利尚未经国家授权。如果他人在审查中客观地实施了发明,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因为发明专利一旦授权,保护期的起始日期是申请日,而不是授权公告日。(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使用费,即保证申请人在授权前能够获得经济补偿,但申请人在此期间不享有请求他人停止实施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使用费属于补偿性质,应当与发明专利侵权赔偿不同。

除双方协商确定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外,专利权人还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请求一般在专利授权后进行。专利最终未经授权的,他人无需支付实施专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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