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标知识产权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昊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专利权申请|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与优缺点

发布者:恒标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1日|分类:知识产权 |1109人看过


在我国目前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都是科技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企业和个人利益方面也起着积极的作用。那么,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好处呢?

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好处?

能给企业带来好处,所以也需要得到适当的保护,使用效率高。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与优缺点:

实用新型和发明是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都是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的本质是一样的;但事实上,这两项专利有许多不同之处,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首先,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力低于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的要求是,与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的特征和进步。发明强调“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进步”,而实用新型只提到“实质性特征和进步”。

很明显,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更具创造性。

实用新型专利的范围小于发明专利的范围。

发明既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发明。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但专利法有特殊规定。

实用新型仅限于产品形状、构成或其组合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无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不可能产生与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无关的实用新产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