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应当标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领域:标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标准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指出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认知,检索和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可引用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标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需的技术问题和处理技术问题的技术标准,对现有技术标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有益;
(4)附图表示:说明书中有附图的,简要表示各附图;
(5)具体实施方法:详细说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首选方法;必要时,举例说明;如果有附图,比较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编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的各个部分前标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特点以其他方式或者顺序编写,否则可以节省说明书的空间,让他人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句子清晰,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上述的……”商业宣传用语不得用于一种引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括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说明书应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单位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单位的规定,将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单独部分提交,并提交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副本。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要求保护的商品的方式、结构或者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