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专利-需要什么材料?如何申请?
专利发明是知识产权中专利的一项权利内容。专利发明的获取和保护需要相关权利人的申请。申请专利发明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根据《专利法》,专利发明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受理、初审、公告、本质审查和授权。
受理阶段
专利局应当在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专利局确定申请日期,给予申请号码,并在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在下列情况下,不接受专利申请:
1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
2附图及照片未使用绘图工具和黑墨水绘制,照片模糊有变;
3申请文件不完整;
4申请人姓名或地址不明的;
5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不能确定;
6未经对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发送的外国单位和个人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的专利申请按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前,专利发明申请应当先进行保密审查。如果需要保密,应按照保密程序执行。在初步审查中,有必要审查申请中没有明显缺陷,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没有授予专利的类别,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外国申请人还应当进行资格审查和申请程序审查。
专利发明申请初审不合格的,专利局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更正或者解释意见。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如果在答复后未能消除缺陷,则应予以拒绝。如果合格,将发出初步通知。除上述审查外,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还应当审查是否与现有专利明显相同,不是新技术方案或者新设计,初步审查后未发现拒绝理由。它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公布阶段
专利发明申请自初步考试通知发出之日起进入公告阶段。如果申请人未事先提出公开申请,则必须等到申请日期满18个月后才能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申请人应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格式验证、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申请公布后,申请人获得临时保护权。
本质审查阶段
专利发明申请公布后,申请人提出基本审查请求并生效的,申请人应当进入实际审查程序。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未提出实际审查请求,或者实际审查请求未生效的,视为撤回申请。
在实际审查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原创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申请人阐述意见或者修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际审查期限较长。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未授权的,应当自第三年起每年支付申请维护费。逾期不缴纳的,视为撤回申请。在本质审查中未发现拒绝理由的,按照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专利发明申请经基本审查未发现拒绝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工作,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对专利申请记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和登记手续通知,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支付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授予专利,颁发专利证书,记录在专利登记簿上,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2个月后,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获得专利的权利。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知道专利发明的申请过程有五个阶段。在申请专利发明时,只有在每个阶段完成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只有当权利人申请专利发明并获得专利发明时,他才能正确行使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