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不断开展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生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开展经营活动。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需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赠与、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所有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起到核心支撑作用;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
(四)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研究人员占企业原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计算时间计算)符合以下要求:
1.近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同期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满足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请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络”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向认定机构提交,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打印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依法确认企业设立的《营业执照》等有关登记证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生产审批、认证和资质证书、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五)企业员工及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及临时用工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研人员名单及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