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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者:恒标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1日|分类:知识产权 |300人看过


很多人想要申请专利,但不太清楚本人的发明创造能否满足专利权授予的条件。

(一)授予专利权的创造和实用新型,该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创造或许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许团体就异样的创造或许实用新型在请求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请求,并记载在请求日当前发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许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创造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明显的提高,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提高。

实用性,是指该创造或许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许运用,并且可以发生积极效果。

其中提到的现有技术,是指请求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大众所知的技术。

(二)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不属于现有设计且不得进犯别人在先权益。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该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许团体就异样的外观设计在请求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请求,并记载在请求日当前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许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该当具有分明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别人在请求日以前曾经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其中提到的现有设计,是指请求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大众所知的设计。

(三)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请求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国度呈现紧急状态或许十分状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初次地下的;

2.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许供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初次展出的;

3.在规则的学术会议或许技术会议上初次宣布的;

4.别人未经申请人赞同而泄露其内容的。

(四)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迷信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办法;

3.疾病的诊断和医治办法;

4.植物和植物种类;

5.原子核变换办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办法取得的物质;

6.对立体印刷品的图案、颜色或许二者的结合作出的次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消费办法,可以按照本法规则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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