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
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各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同。最短有五年以下,如伊朗、委内瑞拉等。大部分国家规定在十年至二十年之间,如英国为十六年,美国为授权后保护十四年,联邦德国为十八年,法国为二十年。还有的国家规定了几个期限,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如阿根廷、智利等。期限开始的时间,有的国家规定从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有的国家规定从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算。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都自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