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内容
(1)专有权:中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要约销售、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用途,不得要约销售、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
(2)实施许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3)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给他人。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有两种形式: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4)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记专利标志和专利号的权利。通过标识,可以起到宣传作用,有助于扩大产品的销售。同时,它也可以作为一个警告,让其他人了解该产品受专利保护,不能随意模仿。
专利权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具有排他性,也称为垄断或排他性。专利权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在其发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专有权。专利权归专利权人专有,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其权利客体(发明创造)。
(2)及时性。所谓专利权及时性,是指对某一专利权的保护应同时具有特殊的保护及时性和限制性。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都有自己的规定,计算保护期的起始时间也不同。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3)它是区域性的。所谓区域性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专利权不被承认和保护。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他必须根据其他国家的法律单独提出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