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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可以撤回吗

发布者:恒标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5日|分类:知识产权 |552人看过

我们知道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是创作者的权利。当然,专利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自己的专利权或撤回其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回专利申请,申请自到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的撤回包括肯定撤回和否定撤回。

消极提款分为以下几类:

(1)撤回未在期限内请求实质性审查
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随时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视为撤回申请。

(2)收回逾期材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该国检索的用于审查其申请的信息或者审查结果的信息;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撤回申请。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实质审查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期。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准备公布专利申请文件后作出的,仍应当公布专利申请文件;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公布的专利公报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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