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标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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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昊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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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及材料

发布者:恒标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知识产权 |313人看过

   企业境内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 

   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 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 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的10%以上;

   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五千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五千万元至二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 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 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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