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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专利申请在时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谁 

发布者:恒标知识产权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知识产权 |228人看过


山东专利申请在时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谁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谁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三、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分类

  (一)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一般来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许多大型的的技术,凭借个人的能力无法完成,而必须有多人甚至成百上千人组织在一起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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