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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劳动仲裁律师高志博帮助公司挽回损失,企业免于承担19万多的赔偿责任

2026-06-03
2026年06月03日 |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团队 | 点击:8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案件核心本案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多项劳动待遇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者主张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降薪差额、被扣工资、加班费五项诉求,各项主张金额累计 195173.5 元。高志博律师受托担任企业...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核心

本案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多项劳动待遇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者主张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降薪差额、被扣工资、加班费五项诉求,各项主张金额累计 195173.5 元。高志博律师受托担任企业方代理人,围绕仲裁庭审程序、当事人出庭规则梳理应诉思路,最终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开庭,仲裁委依法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企业免于承担全部赔付责任。

二、案情简介

劳动者在某乳品企业下属分公司任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向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一次性提出五项仲裁请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11330 元、八年多未休年假工资 39360 元、19 个月调岗降薪差额 57000 元、被扣工资 500 元、29 天加班费 9148.5 元,各项诉求总额近 19.52 万元。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受理,确定开庭时间并完成文书送达。企业收到仲裁材料后,委托高志博律师作为本案专职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应诉。

三、律师办案经过

1. 接收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完整梳理全案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送达回执等案卷材料,逐项核对劳动者主张的各项金额、事实依据,提前整理企业用工台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档案等应诉备用证据;

2. 向企业梳理劳动仲裁庭审流程规则,明确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提前做好开庭应诉筹备,按期安排参与庭审;

3. 开庭当日,代理律师按时抵达仲裁庭参与庭审,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到庭参加审理。律师当庭向仲裁员说明情况,援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法条,提请仲裁委依法按撤诉规则处置本案。

四、裁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缺席,裁定视为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申请,劳动者此前提出的近 19.52 万元五项诉求全部不再审理,企业无需支付任何款项,决定书送达即刻生效。

五、案例意义

1. 实务参考价值:本案为企业劳动仲裁应诉提供典型范本,用人单位遭遇大额劳动索赔仲裁时,委托专业律师规范应诉,可依托庭审程序规则化解高额赔付风险;

2. 普法警示作用:提醒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后务必按时参加庭审,无故缺席将直接丧失本次维权机会,相关诉求无法在本次仲裁中得到审理;

3. 法律服务价值:凸显劳动法律师精细化应诉的专业作用,律师熟悉仲裁法定程序与法条规定,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帮助企业规避近 20 万元的用工赔付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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