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也需要共同偿还:
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追认的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如买菜、交水电费、正常的子女教育医疗等)所负的债务。
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大额债务:虽然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日常所需的钱,但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一起开店进货),或者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 哪些情况属于“个人债务”?(谁借谁还)
以下情况通常由借款方自己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
超出日常所需的单方大额举债: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大笔钱,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家里或共同经营上。
违法犯罪产生的债务: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欠下的债务,法律明确不支持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一方在结婚前欠的钱,且这笔钱没有用于婚后的家庭生活。
虚假债务:比如在离婚前夕,一方为了多分财产或转移资产,与亲友恶意串通补签的假借条。
?? 两个重要的补充提醒
离婚协议不能完全对抗债权人:很多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某笔债务由男方/女方独自承担”。这个约定在你们两个人之间是有效的,但如果这笔债本身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依然有权找你们两个人要钱。如果非负债方被迫替对方还了钱,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向对方追偿。
注意保留证据:如果你面临被牵连的风险,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证明自己对该借款毫不知情、家庭银行流水中没有该笔资金流入、或者对方有赌博等恶习的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聊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