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贷涉嫌合同诈骗——从民事欺诈到认定单位犯罪从犯取保候审并判缓刑,向民律师步步为营最终为误入歧途的被告人重获自由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为了生活入职一家公司,在公司有依法成立并有相应营业执照,李某某作为公司的业务员主要负责向客户提供贷款的居间咨询服务。公司业务为寻找资质不良有贷款需求的客户A,再协助客户A与信用良好的客户A的亲朋好友B达成一致,最终由B贷款给A使用,成功过后公司收取居间费,即为AB贷。李某某入职几个月后,公司20多人就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最终包括李某某在内的5人被逮捕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刑。
二、办案过程
李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十分担心,涉案金额达200多万,若以该金额认定构罪,则面临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而且李某某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前其女朋友已经怀孕、其正准备和女朋友结婚。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向民律师。向民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在某法院工作了近10年,其中在刑事审判庭工作了7年,办理刑事案件600多件,拥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处理经验。
第一、公安侦查阶段,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根据现有陈述积极同公安机关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和取保候审申请。向民律师在接受李某某家属委托后,立即会见了李某某,在同李某某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其仅仅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其上面还有3级领导,其仅仅领了几个月工资,且其认为其工作过程中是明确告知了客户A和其朋友B贷款的性质的,其不构成犯罪。在公安侦查尚在进行,在案证据尚未固定的情况下,向律师根据李某某的陈述并结合其被刑拘时的罪名,跟主办民警多次沟通并提交了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仅为民事欺诈行为、且李某某的行为若构成犯罪也应当是单位犯罪的从犯,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并申请取保候审,因为本案涉及的人数众多且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多,公安机关未同意取保候审,但向律师已经为本案打下了基础。
第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在阅卷后根据在案证据分析案情,与被告人多次沟通,在检察机关确定以合同诈骗罪审查起诉的情况下,一方面根据在案证据从不构成犯罪的民事欺诈行为继续为李某某进行辩护,另一方面也着重从“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的犯罪金额认定以及李某某的犯罪金额的认定”、“单位犯罪中李某某在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退赔被害人”等方面为李某某辩护并开展相应工作,最终检察机关采信了辩护人的观点,将本案定性为单位犯罪。
第三、在法院审判阶段。向民律师根据相关法律对合同诈骗单位犯罪金额情节认定标准为个人犯罪金额的5倍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案证据中同案犯的供述、证人证言、李某某的陈述、已经完全退赔所有被害人的情况以及其他证据,向法院证实:①本案涉嫌合同诈骗罪,属单位犯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并不构成数额巨大,应当以数据较大来定罪量刑;②根据李某某在本案中的作用和地位,应认定其为从犯;③本案已经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损害后果降到最低;④李某某之前未有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其进入该公司的初衷也仅是为了养家糊口赚取一份工资,且其女朋友即将生产应从人文关怀、社会和谐等角度给予理解,从其行为的性质结合其实际情况,应适用缓刑。向民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给法院,并再次向法院申请了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在开庭前采纳了向民律师的意见,对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在向民律师据理力争,积极同办案机关沟通,不断促进案子向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走,在申请了三次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法院在开庭前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四、律师分析
(一)准确把握罪名是案件处理重点环节。
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先定罪,后量刑。定罪就涉及到案涉行为归哪些法律定性,是案件量刑的前提,十分关键。本案中公安机关先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调查,经过辩护人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不断努力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最终本案定性为“单位犯罪的合同诈骗”,就这一单位犯罪的定性,就将本案量刑的大前提给稳固住了,若本案认定“非法经营”或者“个人的合同诈骗”,就本案的犯罪金额200多万来说,非法经营罪就会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个人合同诈骗罪就会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就算是被告人被认定从犯,被告人也会面临非常严重的刑罚。故向民律师凭借10多年的办案经验,尤其是在法院办理600多件刑事案件的经验,从接手案件的一开始就从根源上进行案件罪名的确定,从而为最终判决打下坚不可破的基础。
(二)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正确把握案件核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丰富的办案经验做出判断,才能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向律师在阅卷后,在确定了在案证据的情况下,积极跟被告人沟通,明确了在继续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将辩护的重点转移到罪轻中来,即不放弃无罪辩护,但是根据在案事实把辩护重点确定为应认定当事人为“单位犯罪的从犯”从而继续展开工作,事实证明,辩护人的策略调整取得了对当事人最好的结果。
(三)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积极推动退赔和谅解,并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向办案机关表示悔改的同时,也努力争取被害人以及办案机关的同情和谅解,最终促成当事人承担罪轻的结果。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积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十分关键,这不仅是给当事人从损害后果和社会危害性上进行自证,也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动作,即不是口头上的认罪、悔罪,更是行动上的认罪、悔罪,是对造成社会危害的积极改正态度,在既有态度又有行动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也就更容易被办案机关理解和考虑从轻。
处理刑事案件不仅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因为不论是跟办案机关沟通还是理解办案机关行为模式进而及时调整办案策略或是稳定当事人情绪亦或者处理被害人相关事宜均需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才能在复杂、多变且信息有限的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出准确判断并付诸行动,最终才能为当事人取得最大的合法权益。向民律师从业已经超15年,在某法院工作了10年,在刑事审判庭工作了7年,处理了600多件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从办案人员的角度出发分析案件并处理案件,能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向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