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遭遇背叛、暴力等伤害,无过错方不仅能要求离婚,还可主张损害赔偿,但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新增的兜底条款让 “出轨生子”“长期赌博” 等严重过错也可能获得支持。
行使该权利有明确规则:首先,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不予支持;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主张的,法院不受理。其次,请求权主体仅限无过错方,若双方均有过错(如互相出轨),则无权主张。赔偿范围涵盖物质损害(如医疗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如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需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认定。
实操中要注意时限:诉讼离婚时,原告需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可后续单独起诉;协议离婚后,只要未明确放弃,仍可向法院主张,但需在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及时提起。典型案例显示,即使离婚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若符合 “三个更有利于” 原则,仍可适用新规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