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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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 KTV 多年未开业!湘潭段小娟律师代理胜诉,全额追回 6 万元投资款

发布者:段小娟|时间:2026年06月26日|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合作基础事实

原、被告二人签订书面《合伙经营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经营 KTV 项目,原告出资 6 万元,占项目 2% 份额,被告负责办理工商登记、项目运营、日常管理,双方约定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原告签约后足额向被告交付 6 万元投资款。自出资完成后数年时间里,原告持续通过微信反复询问门店开业、运营进度,被告多次拖延、编造开业时间,直至起诉前案涉 KTV 始终未实际开业经营。期间被告私自变更目标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全程未告知原告,也未为原告办理任何股东工商登记,原告完全无法参与项目管理、查看账目、享有投资人权利。原告多次要求退还投资款,被告以项目亏损、存在巨额房租欠款为由拒绝退款,要求原告按比例分担债务。

(二)案件核心维权难点

  1. 被告以 “投资共担亏损” 抗辩:主张款项属于合伙投资,项目产生大额外债,原告应当分摊亏损,无权全额拿回本金;

  2. 合伙与入股混淆:协议写明入股公司,但被告未履行股东登记、信息披露义务,原告无法行使任何投资人权利;

  3. 项目长期未落地:签订合伙协议数年,经营事业完全无法开展,合同目的彻底落空;

  4. 证据零散:原告仅有转账记录、零散微信聊天记录,缺乏系统证据链证明被告根本违约。

(三)当事人委托背景

当事人投入 6 万元后数年无任何收益,项目遥遥无期,被告长期推诿拒退款,自行沟通、协商均无效果,担心投资款彻底无法追回,委托湘潭段小娟律师全权代理合伙合同纠纷。

二、办案经过

(一)委托初期:系统整理全套证据,锁定被告根本违约事实

接受委托后,湘潭段小娟律师第一时间完成证据归集与法律定性:

  1. 完整梳理《合伙经营协议书》,提取被告办理工商登记、共同经营、信息告知等合同义务条款;

  2. 整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按时间线整理原告持续催告、被告多次拖延、承诺开业却始终未落地完整记录;

  3. 调取目标企业工商档案,核实公司更名、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构成,证明被告重大信息完全隐瞒,未给原告登记股权;

  4. 固定 6 万元转账凭证,证明原告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5. 梳理诉讼逻辑:被告未履行核心合同义务、合伙项目永久无法开展,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全额返还出资。

(二)立案庭审:逐层驳斥被告 “亏损共担” 抗辩意见

开庭阶段,被告核心答辩意见为投资存在巨额房租亏损,原告应按比例承担债务,不予退还 6 万元。湘潭段小娟律师分三层完整反驳:

  1. 被告未履行合伙核心义务:协议约定由被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共同经营,但数年未开业、未登记原告股东身份,公司重大变更完全隐瞒,原告自始至终无法参与合伙,被告单方违反全部合同义务;

  2. 合伙事业完全无法完成:双方合伙目的为运营 KTV,直至庭审项目仍未开业,《民法典》规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享有法定解除权;

  3. 亏损抗辩无事实依据:被告提交的执行文书与案涉合伙项目无关联,无法证明 6 万元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产生合伙债务,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被告自行承担,无权要求原告分摊所谓亏损。

(三)精准适用法律,完整支撑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湘潭段小娟律师结合《民法典》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相关法条论述:因被告单方根本违约导致合伙目的落空,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当全额返还原告全部投资本金,被告主张分担房租欠款无证据、无法律依据,法院不应采信。

(四)庭后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巩固胜诉观点

庭审结束后,律师向承办法官提交完整书面代理词,结合同类合伙纠纷裁判规则,区分 “已实际运营合伙” 与 “项目从未落地合伙” 两种情形,论证本案无需清算、可直接判令返还投资款,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代理观点。

三、案件结果

(一)合同解除

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

(二)全额返还投资款

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返还 6 万元全部投资本金。

(三)逾期惩罚机制

被告未按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四)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全部由违约方被告承担,原告无需承担维权成本。

(五)案件价值总结

本案属于湘潭地区合伙投资项目长期未落地典型胜诉案例湘潭段小娟律师精准抓住被告未履行登记、未开展经营、隐瞒企业变更三大根本违约事实,推翻被告 “投资亏损需共担” 的抗辩,在项目未实际运营的前提下,无需合伙清算直接追回全部出资,为同类投资纠纷提供清晰维权路径。

四、律师观点(湘潭段小娟律师专业实务总结)

(一)本案四大新颖办案裁判观点(湘潭合伙纠纷推荐律师总结)

  1. 合伙项目长期未实际开业运营,属于合同目的落空,投资人可直接起诉解除合同、全额拿回出资,无需合伙清算大众普遍存在误区:只要签了合伙协议、交了投资款,无论项目有没有做起来,亏损都要共同承担。湘潭段小娟律师实务观点:合伙 “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的前提是合伙事务实际开展;若项目数年未落地、从未产生经营行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履行登记、披露、运营义务,属于根本违约,原告无需参与清算,可直接要求返还全部本金。

  2. 协议写明入股公司但未办理工商登记、隐瞒企业变更,投资人不承担公司亏损债务很多合伙投资中,牵头人以入股公司名义收取资金,却不做股权变更、不告知企业变动。湘潭段小娟律师提示:未完成法定股东登记,投资人不具备公司法层面股东身份,无需承担公司房租、经营外债,相关亏损抗辩法院不予认可。

  3. 仅口头声称项目亏损,无资金使用、财务账目、合伙支出完整证据,抗辩直接不成立合伙纠纷中,执行事务一方主张投资款已亏损、存在外债,必须提交资金流水、房租凭证、财务账本等完整证据;仅提交无关法院文书、单方口头陈述,无法证明出资款用于合伙,法院不会采信分担亏损的主张。

  4. 投资人持续多年催告项目进展,对方多次拖延不作为,可固定对方根本违约完整证据链投资过程中,投资人务必留存微信、短信、通话全部沟通记录,长期催告而对方始终无法落地项目,是认定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关键证据,委托湘潭专业合同律师梳理后,可大幅提升胜诉概率。

(二)民间合伙、入股投资通用法律提示(湘潭商事律师建议)

  1. 合伙投资务必书面约定:项目开业时间、股权变更时限、财务定期披露、退伙、退款条件,明确牵头人登记、运营义务;

  2. 出资后及时要求办理工商股东变更,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项目支出凭证;

  3. 项目长期无法开业、对方刻意隐瞒企业变动、拒绝公示账目,第一时间停止追加投入,委托律师起诉解除协议追回出资;

  4. 区分 “实际运营合伙” 和 “未落地合伙”:店铺已经实际经营、产生收支,退伙需清算;项目从未开业、无任何经营行为,可直接起诉全额退款;

  5. 面对对方以 “投资有风险、亏损自担” 拒绝退款,不要私下妥协,专业律师可梳理违约证据,依法全额追回本金。

(三)办案心得

生活中大量 KTV、餐饮、门店合伙投资纠纷,投资人交款后项目迟迟不开业,牵头人以亏损为由侵占投资款,当事人常常误以为投资亏了就要自认损失。本案中湘潭段小娟律师精准区分合伙是否实际履行,抓住被告多年不运营、不登记、隐瞒企业信息三大核心违约点,完整击破对方亏损抗辩,帮助当事人全额收回 6 万元投资。提醒广大市民,合伙投资前完善书面条款,项目停滞及时固定沟通证据,出现对方拖延、隐瞒情况尽早委托本地商事律师维权,避免本金长期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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