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主张其拥有涉案房屋的合法权属,要求被告(实际居住人)搬出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77.6万元。原告此前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被告名下的房屋登记,但不动产登记机关已出具说明,指出原告自身的权属登记存在程序瑕疵,拟启动更正登记程序。
案件难点:
涉案房屋权属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原告与被告均有居住使用事实;
不动产登记机关明确表示原告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存在瑕疵,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需在原告持有行政胜诉判决的情况下,论证其无权在当前民事诉讼中直接要求被告搬离。
律师代理成果:
法院采纳被告方代理意见,判决: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作用:
代理律师陈莉在原告已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被告名下登记的不利局面下,紧扣不动产权属争议这一核心,成功引用了登记机关出具的原告权属存在瑕疵的说明文件,论证了原告目前不享有足以要求被告搬离的明确物权。最终法院认定权属争议尚未解决,原告应先行确权,从而为被告保住了居住利益。
陈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