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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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侧翻致鱼塘污染,徐世英律师助力养殖户获赔55万余元

发布者:徐世英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09人看过 举报

2026-08-1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2月,一辆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导致车辆所载货物及柴油泄漏,严重污染了附近一位养殖户承包的生态甲鱼池塘,造成甲鱼大量死亡。事故经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然而,在后续的赔偿协商中,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却以“污染属于免责条款”及“损失为间接损失”为由,拒绝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作为原告养殖户的代理律师,徐世英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面对保险公司强势的拒赔理由,徐律师并未退缩,而是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在庭审过程中,徐律师重点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了有力的辩论:

首先,针对保险公司主张的“污染免责”,徐律师指出,保险合同中的“污染”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对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徐律师认为,该免责条款中的“污染”应指与战争、核辐射等相当的特大灾难性污染,而非本案这种普通的交通事故泄漏,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一刀切”地拒赔。

其次,针对保险公司辩称甲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即预期利益损失),徐律师通过提交现场照片、证人证言以及申请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有力地证明了甲鱼的死亡和被迫贱卖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属于“直接损失”,完全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最终,法院采纳了徐世英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案涉甲鱼损失属于直接损失,且不属于保险免责范围。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养殖户财产损失52万余元,同时判决肇事司机及挂靠的物流公司连带承担3.3万元的鉴定费用。这一胜诉判决,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也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价值】

徐世英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策略。面对保险公司以“污染免责”和“间接损失”为由的拒赔抗辩,徐律师精准切入法律适用核心,巧妙运用《保险法》格式条款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成功论证交通事故引发的油垢污染不属于免责条款界定的严重污染情形。同时,徐律师严密组织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链条,夯实了因果关系与直接损失的认定基础,最终促使法院全额支持了当事人52万余元的核心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徐世英律师,联系电话:18942948545; 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常德
  • 执业单位:湖南协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720********9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债权债务
湖南协平律师事务所
1430720********93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