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出借人与借款人曾为情侣关系,2022 年至 2025 年期间,借款人以资金周转、房屋装修为由多次向出借人借款。因出借人自有资金不足,应借款人要求通过银行装修贷、农商行贷款、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筹措资金,全部款项均由借款人实际使用。其中第一笔合计 40 万元借款,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据,约定分期还款,到期一次性结清本息,同时承诺承担出借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第二笔 5.6 万元借款同样出具借据,约定短期归还,未约定期内利息。后续借款人仅偿还少量款项,剩余本金长期拖欠,出借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渠道催款均无果,借款人疑似出境失联,出借人债权无法实现,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二、诉讼过程
立案筹备: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全面整理银行贷款流水、转账凭证、双方聊天记录、两份书面借据等全套证据,核算剩余未还本金、分段逾期利息,梳理全部维权支出凭证,明确各项诉讼请求。
立案保全:2026 年 4 月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同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借款人名下房产、冻结其微信账户,锁定可供执行财产,避免债务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债务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代理律师当庭完整陈述借贷发生全过程、款项交付事实、欠款金额、逾期事实,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张逾期利息,并依据借据约定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针对对方未到庭、无答辩、无举证的情况,完整完成举证质证环节。
三、判决结果
本金支持: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全额支持未偿还本金合计 406403.06 元。
逾期利息支持:分两笔按年利率 3% 计算逾期利息:①353683.06 元本金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计逾期利息;②52720 元本金自 2025 年 8 月 31 日起计逾期利息;两笔利息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起诉主张日期利息合计 3434.71 元。
维权费用全部获赔:判令债务人承担出借人支出律师费 15000 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债务人承担,法院退回原告预交费用,由被告另行向法院缴纳。
不予支持项目:保全担保费因借据无明确约定,法院予以驳回,其余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迟延履行责任:若债务人未按期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同时已查封、冻结债务人房产与微信账户,后续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孙平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