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刘某君(化名)长期从事海外代购业务。2021年5月至11月,其通过境外买手购入百达翡丽、劳力士等高档手表共计22块,指使他人通过“水客”以夹藏方式携带入境。一审期间,海关基于平均价格出具《核定证明书》,认定偷逃税款247万余元。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刘某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刘某君不服,提出上诉。
二、辩护过程
二审阶段,刘某君家属慕名找到以擅长处理复杂计税问题著称的赵飞全律师。赵律师作为专业的刑事上诉律师,全面复核证据后发现一审据以定罪的《核定证明书》存在重大瑕疵:部分手表有完整的境外购买凭据,应按照实际成交价而非海关参考价计税。二审开庭中,赵律师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指出《核定证明书》将三块二手古董表按新表完税价格计算,明显错误。同时提交了当事人补缴全部税款及缴纳罚金的凭证,并梳理出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但一审未予认定的关键事实。
三、判决结果
2023年3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原审偷逃税额计算不当,依法改判刘某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当日,刘某君被释放。
四、案例评析
走私案件中,《海关核定证明书》并非不可撼动。本案律师通过细致比对购物凭证,成功推翻不当计税方式,展示了顶尖刑事律师在技术性证据质证上的专业功底。面对高额指控,上诉阶段的精细化辩护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