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异地办理。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长期居住在外国的,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并提交暂住证可以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公安机关也可以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流程如下:
1.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交证明,居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知道具体填写内容,盖章签字;
2.到警察局报案、签名盖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助可以找到警察局的姓名、联系方式);
3.去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拿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5.跨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如果在居住地已经取得1年以上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在公证处办理有(无)受过刑事制裁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在港澳台的,提供身份证、回乡证;
2.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证明中应记载申请人的离境日期;
3.有犯罪的提供法院的生效判决书;
4.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当事人应当拿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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