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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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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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

发布者:刘忠伟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04日 64人看过 举报

2019-11-04

律师观点分析

某甲因错误向某乙转了一笔钱,后向某乙索要,某乙已将该笔钱花光,故而双方约定该笔钱为借贷,并约定了还钱期限。期限至,某乙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故诉至法院。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要注意利息的约定不能超出24%,24%到36%之间为自然债务。第二,不能预先扣除利息,第三,要求借款人出具规范的借条或签订借贷合同,保留转账记录。

刘忠伟律师,湖南创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湘潭大学法学院科班出身。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2018年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创耀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120********3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湖南创耀律师事务所
1430120********33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