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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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收房对开发商有什么影响

发布者:杨志伟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3670人看过


一、业主不收房对开发商有什么影响?

1、开发商要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

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不收房的这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我们的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

2、对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我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如果不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我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不收房期间,一旦我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当然,也可以选择起诉我们)。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所以,在不收房期间,开发商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

3、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

一旦不收房,就会产生逾期交房的事实。虽然是谁的原因导致了逾期交房还无定论,但业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诉权。对于这一点,开发商是比较头疼的。一旦业主起诉,他们虽然不一定会败诉,但是为此要请律师,要出庭,甚至还要面临二审,很麻烦。弄不好还会败诉,承担败诉的后果。

不收房,业主承担的只是有限的风险,而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业主。而最严重的集体不收房,将可能会给开发商带来致命的打击。

二、收房注意事项

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

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

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

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购房者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业主在正常情况下不收房,影响到的是自己而不是开发商,因为房子修好了以后,也不可能一时半会儿就坍塌了,放在那里,业主想什么时候收房就可以什么时候收房,如果不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业主无法完成收房的,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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