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19**********

  • 执业机构: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综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几十倍杠杆炒股,看着美丽骗局多

发布者: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金融证券 |1135人看过

细数当下投资圈有哪些投资热点甚嚣尘上,场外个股期权绝对是其中之一。经常关注各类投资信息的投资者,即便没有对其做过深入了解,也难免经常在网络的边边角角发现其身影,内容发布者常冠以“以小博大”、“亏损有限,盈利无限”的卖点向公众普及,配以“私人订制”、“个性化服务”的贴心标签。

  典型的描述往往是这样的:“权利金交易,没有爆仓风险”;同时会向潜在投资者举一个类似于这样的交易例子:“假设某股票现价是8.8元,传统的投资方式,以自有5万元资金买卖,赚了10个点,是赚5000,亏了10个点,是亏5000;但如果用5万块钱购买该股票的期权,就可以利用杠杆撬动100万资金,同样涨了10个点,则是赚100了万的10%,折合200%的收益率!即便亏损的话,不管是亏10个点,还是亏20个点,还是50个点,实际上都只亏损权利金5万块。”

能给予投资者来讲如此优厚的投资条件,场外个股期权到底是什么投资产品?

  所谓场外期权,其概念是相对于具有标准化合约的场内期权而言,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合约内容根据场外双方的洽谈,或者中间商的撮合,按照双方需求自行制定交易的金融衍生品。而场外个股期权是基于股票衍生出的一种金融投资工具,由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的时间,以特定的价格在非交易所之内的场所买卖特定数量的标的股票的权利。理论上来讲,在场外个股期权的交易周期中,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卖方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从表面上来看,场外个股期权的性质与交易所内进行的期权交易差别不大,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期权合约是否标准化。从实际来讲,场外个股期权的杠杆率普遍可以达到10倍左右,极个别的甚至可以达到30倍!

  其实场外期权业务针对个人投资者已经彻底关闭了大门,能够介入个股场外期权的机构投资者,也主要是券商和私募基金,个人投资者更是无法参与。

  问题就在于,市场上衍生出了一些规避监管的灰色地带,比如:招揽个人投资者和一些“合格”机构签订“委托代持”类型的投资协议,以机构为通道,和券商进行场外期权交易;或者通过配资等形式,建议投资者认购定制产品,以产品作为通道,达到交易目的。

  然而,就算是绕过监管的层层禁令,通过各种非正常手段进入了市场,个人投资者就真的可以享受到本文开头所描述的优厚条件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为什么要禁止个人参与这类业务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风险!

  投资机构利用单边看涨的美丽谎言,将其包装成专为资金不足的散户量身定制的“超级杠杆工具”。几乎所有广告都只向投资者描述了最乐观的一面——股票涨10个点,就可以得到200%的投资收益。

  但反过来讲,事实上按照上述的杠杆率,只要股票上涨幅度不足5个点,投资者就会赔光权利金不再具备游戏资格。如此抗跌能力的投资形式,风险程度实则非常可怕!

  但这还不是最坏的情况。根据BS定价模型,期权价格由五个因素决定,即合约的实值程度(行权价格、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率、剩余时间、无风险利率。事实上根据调研和测算,行业中的大部分该类场外期权产品的定价高于合理价格,所以实际上个人投资者一旦接受了一个价格比正常价贵了许多的场外个股期权产品,就等于已经被投资机构赚了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钱,变得跟买彩票一样了。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大量从事该类业务的第三方平台没有,也没有能力做好对冲,给个人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在有资质的券商和期货风险子公司等正规渠道接受正规业务,双方达成协议后,客户会收到交易确认书、电话回访确认等;而与客户成交之后,券商或期货风险子公司还要跟监管平台报备,同时立刻做好对冲,步骤包括买入对应股票,然后根据历史波动率,用股指期货等工具做相关性对冲,以防范股票的下行风险等。而不规范的第三方平台是完全不具备这类规范流程的。这样的不规范业务,显然不仅为广大散户投资者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更违背了监管意愿。从监管的角度来讲,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机构,在开展此类业务的过程中所给予投资者的选股建议,还潜藏着巨大的利益输送和操纵市场风险。

如果您被骗,请保留好相关证据,达到以下几点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
1、平台还在运作,还没有跑路;
2、有与业务员,老师有聊天记录;
3、有出入金流水或是转账记录;
4、交易操作在一年以内;
5、亏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
6、投资外汇,数字币,恒指期货,黄金,股票配资等其他产品都可以维权追回。

维权一定要尽早,时间越短越好追回。我们在此许诺,不追回你的资金决不会收取任何的费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